
发布日期:2025-05-25 09:37 点击次数:106
原标题:花钱“托人”找工作?警惕掉入“求职陷阱”
平报融媒记者 王民峰 通讯员 马海玲 实习生 丁晨昊
花钱“托关系”“走后门”就能进入国企,你心动了吗?殊不知,这正是诈骗分子利用求职者的焦虑心理,打着“托关系”找工作的幌子精心设计的骗局,最终“馅饼”变成了“陷阱”。
2023年,彭某、詹某等人想入职某国企工作,经人介绍认识了谎称自己是某国企人力资源科工作人员的蒋某。经联系,蒋某宣称自己可以帮他人安排工作,但需要“上下打点”。信以为真的彭某、詹某等人给蒋某转账63万余元。然而,等了近一年,工作却一直没着落。彭某、詹某等人每次催促,蒋某总说需要耐心等待。直到联系不上了蒋某,彭某、詹某等人这才反应过来遇到了诈骗,遂报警求助。
经查,从2023年2月起,蒋某虚构可以办理国企正式工作的事实,并运用网络合成照片、虚拟短信等形式,骗取被害人信任,收取费用。截至案发时,蒋某以办理国企正式工作为由诈骗被害人彭某、詹某等人人民币63万余元。
2025年2月,卫东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依法对蒋某提起公诉。经审理,卫东区人民法院判处蒋某有期徒刑13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,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。
办案检察官指出,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,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。本案被告人蒋某利用被害人求职心切,通过鼓吹夸大自己的“能力”,声称可以办理国企正式工作,从而取得被害人信任,达到骗取被害人钱财的目的。
办案检察官提醒,国家机关、企事业单位招录和高校入学都有严格的规定和程序,市民在找工作时一定要走正规渠道,提高防骗意识,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“托关系”“走后门”等捷径,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。